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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居民医保将与人均收入挂钩

  • 更新时间:2015-12-16 浏览量:470次
  • 长江商报消息 现有高低缴费档位或“一降一升”,2016年7月前公布新缴费标准

    本报讯(记者 刘迅 通讯员 彭燕娥)昨日,记者从武汉市人社局获悉,武汉市下发通知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政策。明年7月起,武汉居民缴纳2017年医保保费,缴费标准将由定额缴费调整为按比例缴费。

    武汉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,从明年缴纳2017年度居民医保费开始,居民政策参保缴费时间调整为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。将统一武汉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(本市城镇户籍低保人员、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,由政府补贴),将居民医保定额缴费调整为按比例缴费,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上上年度(n-2,n指享受待遇年度)该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.57%。

    调整后,对于原本低档位缴费或有所提高,高档位缴费或有所降低。具体缴费标准,在每年7月1日前根据本文规定的缴费比例,发文公布四舍五入取整后居民医保下年度个人缴费标准。

   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,有关补缴规定不变,2015年度和2016年度应由居民个人补缴的费用标准为:按60元标准缴费的居民,每人每年补缴12元,两年共计24元:按照100元缴费的居民,每人每年补缴20元,两年共计40元:按500元缴费的居民,每人每年补缴100元,两年共计200元。2015年度和2016年度应由居民个人补缴的费用,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征收(补缴)到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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